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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2:27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以及《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总结2023年乌鲁木齐海关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3627921;电子邮箱:wl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基础信息公开,整合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规范做好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分类展示有效、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效落实重点领域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专题专栏等形式进行相关政策宣传。扎实推进政策解读,立足企业群众视角,因地制宜,将海关出台的惠企利民政策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制作解读宣传稿件,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向公众推送。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隶属海关做好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发布和日常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对处置协作机制。全年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均及时规范办理,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创新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关区工作实际,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渠道,并在实际执行中密切跟踪、动态完善,切实推动《乌鲁木齐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地见效。搭建隶属海关专题页面,优化隶属海关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出口”功能。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定期更新维护现场公示栏、政务公开电子屏、查阅点、咨询服务窗口等实体平台,创新使用扫码访问方式,在关区政务公开电子屏上展示总署公告、政策解读、“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高频访问栏目,方便企业群众查阅信息。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总署统一部署,面向关区印发《乌鲁木齐海关关于推进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实施方案》,紧扣工作目标,依托实地评审、书面评审及门户网站问卷调查,对关区隶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指导21个隶属海关全部完成达标任务。

  (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效。鼓励和指导关区各隶属海关立足本关实际,以服务品牌为载体,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培育先进典型和示范案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创优”活动,关区7个基层政务公开品牌矩阵初步形成,品牌效应日趋显现。12360服务热线第一时间响应企业诉求,2023年12360热线接听咨询电话11551条,接通率98.9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05

行政强制

2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政策宣贯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关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及时通过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对外发布政策解读、更新关区咨询服务渠道等方式,推动企业公众了解、咨询渠道畅通,保障关企沟通“不掉线”。针对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推进的问题,我关持续优化平台建设,丰富“乌鲁木齐海关发布”微信平台在线咨询功能,全年答复问题68条,力求发布信息更广、提供服务更优。

  (二)待改进问题。隶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关区隶属海关数量较多,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鲁木齐海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乌鲁木齐海关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乌鲁木齐海关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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