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以及《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及政务公开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总结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3627921;电子邮箱:wl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海关总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平台建设、深化解读回应、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隶属海关各负其责、协调推进,“谁制作谁公开、谁办理谁公开”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明确依申请公开承办部门的审查责任、办理流程和答复标准,制定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海关重大改革项目、罚没财物拍卖、海关统计资料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拓展海关信息数据服务;显著提升12360海关热线服务质效,确保热线接通率达到98%以上。
(二)落实应公开、尽公开。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升级完善门户网站,科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挥12360热线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作用,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禁止洋垃圾入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以及“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依托新闻发布会、业务现场咨询台、企业宣讲会等形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通报有关改革举措和海关工作推进情况,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三是落实工作要点,建立“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专题专栏,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开,及时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立“财政信息”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海关系统年度预决算、收费公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梳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乌鲁木齐海关和隶属海关在门户网站集中对外公开;将全部21个隶属海关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事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办理海关业务。
(三)加强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海关总署统一工作安排,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按照优化功能设计、整合信息资源、规范服务标准、强化互动交流的原则制定网站功能提升方案,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修订乌鲁木齐海关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站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各栏目维护要求,提升网站政务服务效能。规范网站管理,排查网站问题,提升网站运行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做精微信公众号品牌,强化官方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海关发布”的对外服务功能,在主界面增设“业务相关”“在线服务”“政策法规”3个功能模块,下设“政策解读”“服务指南”“海关统计”等8个子模块,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指尖上的“海关服务”,实现由功能较单一的公众号向多功能的公众服务号转变,有效便利行政相对人。三是拓展公开渠道。隶属海关在业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同时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海关信息。
(四)深化解读回应。
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创新业务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联合解读模式。通过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以发布解读文章、举办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传递海关各项政策意图。二是深化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工作沟通协作联动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处置。门户网站开设便民信箱,全年共收到关长信箱来信51件、业务咨询6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发挥“12360”海关热线作用,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处理、回应能力,共受理电话咨询11676个,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
(五)丰富公开形式。
一是做好主流媒体权威发声。全年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1次,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省部级新闻媒体全年报道乌鲁木齐海关工作511次。二是强化政策解读,2021年通过总署门户网站、总署“12360海关热线”及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稿件90篇;举办本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2次。
(六)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网站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各栏目维护要求,提升网站政务服务效能。强化对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化考核项目,定期通报考核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提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9 | ||
行政强制 | 8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申请人撤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关区单位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结合乌鲁木齐海关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履职担当、共同推进;定期通报关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关区业务培训,发放业务指导用书,不断提升关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二是针对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乌鲁木齐海关制订《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部21个隶属海关制定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将所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户网集中统一公开。
(二)目前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素质不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待提高;隶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缺乏工作标准与评价,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政务公开的“获得感”;关区整体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下一步,乌鲁木齐海关将加大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稳步提升海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对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依法履职能力,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好问题督促整改,全面提升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鲁木齐海关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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