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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5:50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以及《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及政务公开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总结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3627921;电子邮箱:wl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平台建设、深化解读回应,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依法落实主动公开。

  一是升级完善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科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开,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救济渠道,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公开清单;发布乌鲁木齐海关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发布乌鲁木齐海关机关2020年决算和2021年预算信息;按时发布2020年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以及“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及六稳六保专题”等栏目,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完善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条例》精神,理顺乌鲁木齐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工作流程,细化办理各环节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统一接收渠道、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答复文书,强化公开审查和法制审查,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较上年减少33% 。全年共办理3件;在答复类型中,“予以公开”的答复占三分之一。连续两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加强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海关总署统一工作安排,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按照优化功能设计、整合信息资源、规范服务标准、强化互动交流的原则进行门户网站升级完善。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做精微信公众号品牌,强化官方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海关发布”的对外宣传效能。

  (四)深化政策解读。

  通过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以举办在线访谈、发布解读文章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传递海关各项政策。

  (五)统筹重点工作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完成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关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对外公示。及时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二是设立“政府采购”专栏,集中公开海关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好拍卖信息公开,做好海关涉案财物拍卖信息公示。三是围绕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门户网站发布办事指南涉及动植物检验检疫、卫生检疫、综合业务、口岸监管、关税业务等8个业务门类,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为企业了解海关业务基本流程提供快捷渠道。

  (六)切实强化监督保障。

  制订《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和答复标准。加强日常门户督查,通过门户网站巡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应公开未公开、不规范公开、超期公开等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关区单位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结合乌鲁木齐海关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履职担当、共同推进;定期通报关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二是针对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乌鲁木齐海关机关制订《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将所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

  (二)待改进问题。

  机关各部门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以公文形式制作的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的占比较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

  乌鲁木齐海关2021年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乌鲁木齐海关2021年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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