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0年度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3627921;电子邮箱:wl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鲁木齐海关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总署办公厅正确领导下,从强化整改落实、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工作队伍、规范工作流程等入手,扎实推进关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关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一)夯实基础,加强制度建设。
1.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订并下发《乌鲁木齐海关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及《乌鲁木齐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乌鲁木齐海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规定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同时,要求各隶属海关制订各自工作制度。目前,关区全部隶属海关(除未对外开展业务的筹备处)均已制订工作制度,并报总关办公室备案。
2.制定《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栏目内容责任分工表》,进一步明确各栏目维护的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内容要求和维护频次及时限要求,确保各项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对外公布。
3.加大检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总署考核指标和任务分工,不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周二视频点名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努力提升关区政务公开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二)明确要求,提高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
1.在《乌鲁木齐海关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中专门设立章节,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同时,要求各隶属海关认真学习《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2.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完成全部20个隶属海关(除和田海关筹备处)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对外公示。同时,年内分别对全部隶属海关依申请公开电话和互联网邮箱渠道进行2次检查,对电话无人接听、互联网邮箱未及时回复的单位在关区范围进行通报。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
我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严把内容、数据质量关。一是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明确本机关各项数据编报的具体责任部门,相关数据必须经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审阅,确保各项数据来源客观、权威、可靠。二是加大对隶属海关信息公开年报编制的指导监督,明确填报要求,并对各隶属海关信息公开年报进行逐一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对外公示。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1.健全工作制度。目前,乌鲁木齐海关关区21个隶属海关中20个隶属海关(除和田海关筹备处)均已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报备总关办公室。
2.建立工作队伍。关区各单位、各隶属海关均已确定1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成立关区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发布工作要求,研究讨论相关工作事项。
3.利用每周二关区视频点名会议,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点评,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五)强化业务培训。
1.做好二次培训。参加总署政务公开培训班后,认真学习培训内容,并组织关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培训,确保总署培训内容在关区落地。并配发教材,为关区41个单位配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2019)百问百答》,要求利用各单位“晨会一刻”组织开展学习。
2.利用每周二视频点名会议,通报关区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3.在关区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不定期发布工作通报和最新工作要求。
(六)不断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1.定期更新“政策文件”,及时对外公示本关规范性文件及各类便企措施;提高政策解读更新频率,提升解读质量,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业务。
2.不断压缩网站业务咨询留言的回复时间,回复留言时间严格控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高业务咨询的时效性。
3.立足本关实际,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乌鲁木齐海关发布”的政策传播与解读作用,2020年共转发总署“12360”热线新媒体政策解读40篇,制作本关政策解读35篇。
4.提升12360热线服务质量。2020年,我关12360热线共接听热线话务数量11503个,平均接通率98.70%,达到总署接通率96%以上的要求;转办12360热线工单95个,全部反馈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224 | 34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157 | 241 |
行政强制 | 1 | -17 | 3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6788.36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撤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逾期未补正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关区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工作要求,提高政务公开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利用每周二视频点名会议,通报关区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关区各单位、各部门配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百问百答》,强化规范性建设。三是加大检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总署考核指标和任务分工,不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周二视频点名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努力提升关区政务公开管理整体工作水平。四是推进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公开。通过“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发布乌鲁木齐海关重大决策及推进情况,并对重大决策进行解读,确保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在首页设置“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专栏,及时发布关区海关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增长相关举措等17个文件内容。同时,在门户网站“交流互动”栏目下增设“常见问题”,定期梳理12360热线热点问题进行更新,2020年更新热点问题30余条,进一步提高网站的实用性。
(二)目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关区单位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等。下一步我关将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同时,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等,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