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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3:3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以及《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总结2025年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3627921;电子邮箱:mailto:wl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鲁木齐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公开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切实增强海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全年工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5年,我关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全年通过各类平台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共计2978条。其中,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发布信息2842条;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36条。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需求及海关重点工作,针对企业群众关切的政策调整、通关便利化、税收征管、检验检疫等领域,加强政策发布与解读,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50篇次。坚持常态化公开“关长接待日”安排及落实情况。持续督导关区各隶属海关规范编制并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机制,提升答复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关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与案例指导,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提升依法依规处理申请的能力。2025年,本级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海关统计等方面。所有申请均依法按期办理完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优化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功能。 巩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地位,优化栏目设置,提升检索便捷性和用户体验,探索推进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服务。确保12360海关热线等服务渠道畅通高效,全年接听处理各类咨询电话82371条,接通率保持在99.5%以上。深化“智能客服+人工客服”协同服务模式在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应用,全年通过新媒体渠道回应公众咨询、互动留言等共计158条,提高了线上互动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将政务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流程。年初制定印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线上巡查、数据监测等方式,加强对关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汇总分析关区政务公开工作数据,利用工作群组、培训会议等渠道及时传达上级最新部署与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关区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和持续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89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1

0

0

0

0

0

1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的问题,本年度积极创新公开方式,在保持文字、图表等传统形式基础上,增加了图文解读、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直播等多种形式,使政策传达更加直观生动针对“与公众互动性不够深入”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互动渠道,除了优化热线和新媒体客服外,通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探索开展线上问卷调查、组织面向特定企业的政策宣讲会等方式,主动收集和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了政民互动的深度和广度。

(二)目前存在问题。

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加强,部分解读内容与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2025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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