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动《“十四五”海关法治建设规划》全面完成的重要一年。乌鲁木齐海关坚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总署党委2024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四个一流”,牢牢把握法治工作的政治属性,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积极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努力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治环境,为建设“一流强关”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落实2024年海关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站稳海关法治工作政治立场,加强关区海关法治建设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全力打造关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样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97名述法主体开展书面述法评价。发挥法规部门职能作用,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智慧口岸建设工作中持续做好法治服务保障,完成制度创新项目法制审核3项、智慧海关项目立项评审1项。
(二)坚持以高质量制度供给“固根本”“稳预期”。
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修订《乌鲁木齐海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33件制度。全面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做好制度合法性审查和制度评审,对19件制度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积极做好法治服务保障,参与科技项目立项、政府采购评审(议)12次,指导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答复15次。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长远”。
持续推动海关政务服务便利化,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方案和技术方案,完善乌鲁木齐海关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加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适用推广,发布“法润边关”月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基准适用,对尸体擅自移运出境、变造检验检疫证明适用法律等23件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持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各项反制措施落实落地,参加涉外法治建设研讨座谈3次。
(四)持续完善海关法治监督强化诉源治理。
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贯彻总署党委意见,制定《乌鲁木齐海关党委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意见》,部署五方面15项具体任务,印发《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枫桥式”基层海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22项“枫桥式”基层海关创建标准,建立“首问责任+分级办理+跟踪问询”工作闭环,健全“单部门牵头、多方联动”机制,推动协调联动、共治共建。截至目前,已在20个隶属海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业务现场设立“枫桥经验”工作室,化解争议210余件。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诉讼职责,依法配备行政复议听证室(接待室、阅卷室),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作出撤销决定2件,维持2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各1份;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一审胜诉。
(五)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工作实效。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任务清单,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8·8”海关法治宣传日、“法润边关·普法边关行”及“民法典与AEO企业”等宣讲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折页800余份。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开展普法宣传,在各类媒体发表普法作品82篇,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干部学习法律法规规章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水平还需不断提升。二是执法手段技术等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形势、新问题面临的新型违法情况查处需求之间尚有差距,对证据提取固定的技术支持还不够充分。
三、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主持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党委会会议审议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推进法治建设任务措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要求,指导完成对97名述法主体的述法评价,“关键少数”述职必述法机制日益完善。二是带头开展学法。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组织党委会会议会前学法3次,邀请专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主题进行授课;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规则,做到领导干部任前必考。三是关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2025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统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为实现更优监管、更高安全、更大便利、更严打私,建设“一流强关”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二)有序推进制度“立改废”。
统筹做好各类制度“立、改、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加强重大改革法制审核及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机制,实现法治与改革的有机衔接。
(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研究,不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四)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通过定期通报、制发复议意见书、风险提示函等形式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五)强化法治宣传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任务清单、普法任务反馈清单“三张清单”扎实做好“八五”普法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