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有关规定,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列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现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正式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于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