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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3 12:00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
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
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
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
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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