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搜索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智能问答
专题专栏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3 12:00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小
中
大
】
分享: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
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
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
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
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海关电邮
政务地图
微博
微信
全国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