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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2:58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总结2022年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3627921;电子邮箱:mailto:wl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鲁木齐海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海关总署《2022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入推进平台建设,积极创新形式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持续加强主动公开。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主动公开,集中公开8类海关业务办事指南21个,包括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本级机关预决算公开,做好海关涉案财物拍卖公示,推动全链条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信息。利用好“乌鲁木齐海关发布”新媒体平台,紧扣政策热点和企业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强政策宣贯,全年共发布政策类稿件118篇,占总发布数的36%。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2年我关本级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自然人”申请,按时依归办理答复。全年无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收到投诉举报。

  (三)积极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12360热线、政务新媒体和现场电子屏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创新建设出口危险化学品产地检验、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减免税申请办理业务等场景式服务专栏,全方位提供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下载,方便企业快速查询政策,高效办事。

  (四)持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制定印发《2022年乌鲁木齐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条拟定措施并抓好落实。严格制定关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定期通报,督促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水平。

  (五)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对照网站检查指标,按照优化功能设计、整合信息资源、规范服务标准、强化互动交流的原则强化网站运维。加强网站专项检查和日常监测,切实提高网站运维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官方微信运营维护,强化新媒体的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功能,有效便利行政相对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3

行政强制

1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年报中问题:一是针对机关各部门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结合乌鲁木齐海关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队伍建设,从思想上提升相关人员重视程度。建立隶属海关承担政务公开领导职责的领导人员名单,完善隶属海关关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的三级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提升工作质量。二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有待加强的问题,通过关区每周视频点名会议,积极组织关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机关各部门的主动公开意识。会后,督促各单位将培训内容进行内部传达和学习强化,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宣贯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企线下渠道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线上渠道虽有拓展但未建立起常态化机制;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推进,网站部分服务效能发挥得不够充分,查询及关键词搜索功能有待持续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乌鲁木齐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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