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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09 16:4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一、减免税审核确认业务流程

  (一)减免税申请人提出申请

  减免税申请人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进口货物采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此处“申报”指概要申报),通过“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门户网站“税费业务—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向主管海关递交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

  选择无纸申报的,通过扫描上传提交申请表及随附单据资料。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公告要求,随附单证资料的“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一份申请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二)海关受理

  海关收到申请后,对减免税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报是否规范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海关审核确认

  主管海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税申请人主体资格、投资项目和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四)申请结果查询和《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申领

  减免税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门户网站“税费业务—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查询《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及电子信息。

  进出口货物申报时,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将《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填写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

  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留存的,可在该《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

  

  二、减免税税款担保业务流程

  (一)减免税申请人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通过“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门户网站“税费业务—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表电子数据,同时向主管海关递交纸面申请材料。

  选择无纸申报的,通过扫描上传提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公告,随附单证资料的“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一份申请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有效,填报规范,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主管海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担保的决定。准予担保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不准予担保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

  (三)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期限届满,有关情形仍然延续的,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有关情形可能延续的时间等情况,相应延长税款担保期限,并向减免税申请人告知有关情况,同时通知申报地海关为减免税申请人办理税款担保延期手续。

  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业务流程

  (一)减免税申请人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通过“互联网+海关”门户网站“税费业务—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表电子数据,同时向主管海关递交纸面申请材料。

  选择无纸申报的,通过扫描上传提交相关申请表、报告书及随附单证资料。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公告,随附单证资料的“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一份申请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有效,填报规范,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海关受理

  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不按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的,海关不予受理。

  (三)海关审核确认

  海关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相应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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