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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粮食定点企业备案资质有效期为3年。需延期的企业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隶属海关提交延期申请,海关重新考核,经审核合格的,给予换证;经审核发现问题须整改的,整改合格后予以延续,否则不予延续。
海关对定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质。
进境粮食定点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新提交有关资料考核。
(一) 申请加工、存放进境粮食种类增加的;
(二)企业加工能力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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