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粮食定点加工厂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加工厂周围有实体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
2.加工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接卸、储存、加工等场所应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3.进口粮进入加工厂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应经所在地海关确认。运输工具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进口粮撒漏;
4.加工过程应具有过筛清杂设施,加工工艺流程满足检疫性病菌或杂草灭活的要求;
5.加工厂应具有对下脚料焚烧、深埋或其他经海关认可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
6.具有完善的进口粮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进口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并有效运行。
(二)进口粮食中转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位于进境口岸港区内;
2.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满足进口粮储存条件;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并有效运行;
4.进口粮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混运,且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5.仓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
(三)进口粮储备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1.被列入国家进口储备粮接收计划名单;
2.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满足进口粮储存条件,符合进口储备粮库统一标准及管理要求;
3.具有防疫条件及设施,与生活区有适当距离,并采取隔离措施;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建立进口储备粮进口装卸、运输、入库、出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实施可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
5.储备库存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
6.与进口储备粮中转库、出库加工企业等保持稳定、良好合作关系;
7.具备疫情防控、监测设施,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及措施,并有效运行;
8.具有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应急突发处置制度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