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2/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7日 | |
| 【标 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公告2022年 第1号(关于废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乌鲁木齐海关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会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1号,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核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海关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