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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进口货物是以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但是在货物申报前可以完成作价并确定最终结算价格,是否需要备案?

发布时间:2021-05-14 19:49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44号)第三条规定: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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