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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21新修订)

发布时间:2021-07-07 16:06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鲁木齐关区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进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或构成严重威胁,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别重大、重大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乌鲁木齐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较大、一般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畅通;及时响应,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妥善处置。

1.5 事件分级及响应

1.5.1事件分级

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进口食品被发现对我国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威胁,需立即处置的;

2出口食品被进口国或地区官方通报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已经或可能采取限制措施,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特别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国家利益、国家形象,需立即处置的;

3国内外食品被媒体报道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已经或可能对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处置的;

4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

1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属于重大安全问题的;

2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区域性或系统性影响,已引起主要媒体关注或接到国外通报的;

3需要海关总署应急指导协调、对外交涉,或统一对社会公众、媒体进行解释引导的;

4海关总署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级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

1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的;

2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较大影响,在单一直属关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已引起社会公众、媒体或业界较高关注的;

3在单一直属关辖区内可以协调处置,不需要海关总署交涉和对媒体解释引导的;

4直属关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级突发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

1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或威胁的;

2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一定影响,在隶属关辖区内有局部影响的;

3在单一隶属关辖区内可以协调处置,不需要直属关交涉和对媒体解释引导的;

4隶属关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级突发事件。

1.5.2应急响应

1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总署领导批准启动,总署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根据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各有关司局和直属海关配合,24小时应急值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级响应: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总署分管领导批准启动,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其他相关司局和各直属海关配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向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3级响应: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乌鲁木齐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向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

4级响应:当发现(一般)突发事件时,由突发事件涉及的隶属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向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

1.5.3 响应调整及终止

1)响应升级。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地隶属海关启动应急响应后,视实际情况可向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的申请,经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

2)响应降级。当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由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向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决定终止所对应的应急响应。

1.5.4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

经过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置,并做好相应处理、联系、通报、记录事宜,必要时向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乌鲁木齐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乌鲁木齐海关和事发地隶属海关(以下简称隶属海关)二级应急指挥部组成,由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组建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疫情提供技术支撑。

2.1.1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

乌鲁木齐海关成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组长由乌鲁木齐海关分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处长任副总指挥,各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任成员。

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隶属海关现场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

隶属海关成立现场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简称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长由隶属海关关长担任。

2.1.3应急专家队伍

乌鲁木齐海关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隶属海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应急处置专家组。

2.2 职责分工

2.2.1 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关区内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定预案在关区内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传达海关总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协调、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参与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调动关区内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海关总署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2.2 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和承办乌鲁木齐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动态及相关信息,向海关总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海关关领导报告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与动态、问题及对策;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负责组织对各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物品的配备及使用。

2.2.3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

2.2.3.1办公室

衔接乌鲁木齐海关其他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指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等。

2.2.3.2法规和综合业务处

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

2.2.3.3卫生检疫处

协助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案例的后续处置工作。

2.2.3.4动植物检疫处

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协调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等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研判等。

2.2.3.5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等部门

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协调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等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2.2.3.6缉私局

负责协助与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部门联系、协调、合作,提供预警性情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侦查和调查工作等。

2.2.3.7财务处

负责协助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

2.2.3.8科技处

负责协助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

2.2.3.9风险防控分局

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防控需求,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收集防控信息。

2.2.3.10后勤管理中心等保障部门

负责协助机关办公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等。

2.2.3.11技术中心

负责协助进行相应的检验检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2.2.4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

具体落实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评估判定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随时向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有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

2.2.5应急专家队伍

乌鲁木齐海关(或隶属海关)应组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现场诊断,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风险研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可请系统外的专家参加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预警

3.1.1监测

乌鲁木齐海关单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应根据获得的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程度,可能发展的态势,及时做出预警。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全国海关单位收集的信息,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信息,驻外使馆报回的信息,国际组织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道,国内外团体、消费者反馈经查实的信息等。

3.1.2预警

进出口食品安全预警按照发布层级别分为两类:

一类:境内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贸易国家或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由海关总署研判,决定发布警示通报或者消费者提示,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

二类:境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涉及直属海关本辖区内监管工作或监管对象的,由直属海关研判,决定发布本辖区内的警示通报,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报告

1)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异常信息,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附件2)报送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应立即派专家赴现场调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各级海关单位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府或食安办等相关单位。

2)事发地隶属海关评估可能属于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乌鲁木齐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核确认需要上报的,由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总署总值班室和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事发地隶属海关依程序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按照3.2.2的先期处置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时,有权向海关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海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乌鲁木齐海关报告初步调查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向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时,初步评估可能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对突发事件详细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

2)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题。

3)对于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原因或检疫问题,需要提请总署协调广泛收集国外的通报信息详细情况,收集国外的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的,要立即请总署指定的检测机构或有关直属关检测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必要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联系提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样品,或开展合作研究。

4)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

5)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通报缉私部门。

3.2.3指挥协调

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向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发展动态、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建议;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进展,适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消除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担心或恐慌,回答有关媒体公众的质疑。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果和作用,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视情况将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府或食安办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2.4处置措施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级响应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确定处置方案,并向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指令(通知、警示通报、公告等),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级响应由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处置方案,并向事发地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指令,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视情况选择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对于涉及进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关手续或已办理报关手续,尚未放行的,依法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暂停签发有关国家或地区相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废止已经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食品采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口;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

2)对于涉及出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企业有关产品出口,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施;加强对从事相关食品生产、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食品出口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对国外禁止入境的食品,应及时将信息告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非法出口食品的,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

3对于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检出阳性案例的突发事件,须经总署专家综合研判确认,按照总署规定的程序上报,并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商品输入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的通知》(署办食协〔202011号)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署办食协〔20217号)等最新文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通关保障工作。 

3.2.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

1)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发布。

2)经乌鲁木齐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可以负责本级海关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确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发布。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

3)突发事件涉及多个直属海关的,由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协调指挥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2.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效果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经评估分析论证,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但仍应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

(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海关总署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按照《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较大)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向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备。

3.3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隶属海关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3.3.2调查与评估

应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隐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断总结与完善,从法规、制度上建立长效解决办法与机制。

3.3.3恢复重建

事发地隶属海关对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后,申请提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

4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各级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4.2 物资装备

乌鲁木齐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应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物资储备,科学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

4.3 技术支撑

   乌鲁木齐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要充分利用技术机构的资源,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认定工作。乌鲁木齐海关视情况举办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除害处理培训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水平。

5预案管理

5.1 预案演练

乌鲁木齐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要对参与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方面培训,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战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5.2 预案评估与修订

演练结束后,乌鲁木齐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3 宣传和培训

乌鲁木齐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民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乌鲁木齐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应当每年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进行培训。

5.4 责任与奖惩

乌鲁木齐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附则

6.1术语定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乌鲁木齐海关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进出口食品突发时间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2.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

附件1

进出口食品突发时间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附件2

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

填表单位:                                               

建议突发事件级别

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 );一般级(

产品名称

HS编码

生产商名称

是否注册登记

企业注册编号

进出口商、经销商或总代理

地址

电话、传真

原产国

数量/重量

包装规格

金额(万美元)

出入境时间

出入境口岸

批号/标识

现场检验监督情况记录

危害描述

国外通报情况

媒体报道及舆情

种类

化学    物理   生物    其他

检测

结果

处理意见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电话:

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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