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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乌鲁木齐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5-28 11:11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 稳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海关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隶属海关、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10

  2. 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10

  3.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 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及涉及相关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 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机关各业务部门、各隶属海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关、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6. 强“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承担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7.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总关机关、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与综合业务处、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12月。

  8. 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涉及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9. 在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文件起草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0. 各海关单位要更加注重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和对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牵头,数据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1.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2. 在新出台的海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各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3. 各海关单位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牵头,机关各部门、数据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4. 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要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数据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5. 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6.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7. 各单位在门户网站项目内容中有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开展检查,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10月。

  18. 对本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与综合业务处牵头,机关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10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19. 加强海关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政工办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20. 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1. 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2. 各海关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23. 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4. 在本单位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8月。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25.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26. 加强对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27. 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各海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各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28. 办公室梳理形成任务台账,通报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29.全年落实《要点》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5月底;2022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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