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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处

发布时间:2019-03-18 12:30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卫生检疫科、卫生监督科

主要职责

  1.承担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开展监督管理。

  2.按分工承担关区及境外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研判、通报、预警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应对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置工作。

  3.承担关区口岸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的行政审批和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4.承担关区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关区口岸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关区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7.承担关区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8.承担关区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落实;承担关区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

  9.承担关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监督管理。

  10.承担关区智慧卫生检疫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11.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关区海关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关区海关生物安全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

办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联系电话:0991-3627114

传真电话:0991-38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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