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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综合业务处

发布时间:2019-03-18 12:30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法制科、执法监督科、通关管理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法律、行政法规、总署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规划指导关区法治海关建设。

        2.承担向总署报送立法建议工作,审查以总关名义签署的各类备忘录、协议文本;审查以总关名义制定上报的各类政策性措施;牵头办理自治区相关单位起草或制订的与海关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核提意见工作。

        3.审核总关各职能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关区规范性文件向总署备案工作;承担关区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类制度的监督管理。

        4.组织推动关区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关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研究、规划、指导和考核关区普法工作。

        5.承担关区海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关区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关区海关行政执法资格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关区海关行业标准管理。

        6.承担关区海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关区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关区行政应诉事宜,承办总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7.承担关区海关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协调和解决;承担关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管理;承办总关民事合同审核工作。

        8.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9.承担关区海关日常业务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关区海关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

        10.牵头拟订关区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承担海关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11.承担关区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推动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推动关区口岸大通关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网应用,推进关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

        12.推进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整理、研究并组织实施。

        13.落实国家禁止、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监管制度。

        14.承担关区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工作,落实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

        15.承办总署交办有关口岸开放、扩大开放事宜,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联系电话:0991-3627114

传真电话:0991-38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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