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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处

发布时间:2019-03-18 12:30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商品检验一科、商品检验二科

主要职责

    1.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作业规范。

        2.承担关区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组织落实总署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法定检验目录)外商品的监督抽查计划,拟定关区法定检验目录外商品的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并上报抽查结果。

        4.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等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固体废物等商品的属性鉴定和监督管理。

        6.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工作,拟订关区采信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对被采信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管理。

        7.承担关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8.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受理、初审、上报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9.落实总署进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关区入境/维修再制造企业能力评估及进口料件的监管工作。

        10.承担关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落实相关进出口商品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1.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承担关区出口商品境外通报调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工作。

        12.组织开展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监督管理,按照实施验证的商品清单组织落实。

        13.拟订关区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制度及作业规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4.承担关区进口棉花境外供货商质量信用信息收集、风险评估、质量信用层级调整、暂存仓库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15.按分工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岗位资格、专业技能培训和特殊岗位检验、鉴定人员资质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联系电话:0991-3627114

传真电话:0991-38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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