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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岸海关对于企业主动上报的漏报行为处理方式的疑问

编号:2026090214084528261浏览数:52

姓名

2100040260879

留言时间

2026-09-02 14:08:45

留言内容

尊敬的乌鲁木齐海关: 2026年08月29日,我公司委托“新疆鹏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报的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阿拉山口海关申报出口1车货物,车号:B359OB67-AM704267,分别为1280件洁面慕斯+307件面部洗护套装(洁面慕斯+精华液),我司于8月31日早上上班后,发现报关行漏申报产品精华液。 在发现的同时,我司同步与报关行进行沟通,核实漏报情况,报关行反馈确实存在漏报行为,并将出口车辆拦截。与此同时,报关行向阿拉山口海关反馈漏报情况,阿拉山口海关答复说在报关行提出漏报行为前车辆已经进入多式联运中心,需对漏报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我司为了货物能尽快交付给国外客户,已积极配合阿拉山口海关提交相关案件资料,但对于本次处理仍存在相关疑问,特此咨询: 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由于报关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相关的材料经海关确认符合要求的,可以修改或者辙销报关单。” 关于漏报行为由我司主动发现并及时将车辆拦截并未出境,提出的修改申请,为什么海关一定要立案处罚?而且明明是报关行漏报,却要处罚我们? 广州市尹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问题分类

其他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乌鲁木齐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9-04 1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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