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满洲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1月更新)

  为更好的提供海关政务公开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更新《满洲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取海关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本指南将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满洲里海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1.组织机构;2.综合政务;3.满洲里海关规范性文件;4.海关统计;5.口岸监管;6.关税征管;7.卫生检疫;8.动植物检疫;9.进出口食品安全;10.商品检验;11.通关监管;12.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13.海关缉私;14.人事信息;15.财政信息;16.海关行政审批;17.风险管理等。具体可见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如下四个

  1.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manzhouli.customs.gov.cn/

  2.官方新媒体:满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3.专线业务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满洲里海关办公室(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7楼,联系电话0470-6269008)。

  三、主动公开

  满洲里海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海关政府信息,本关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参见《满洲里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公开方式

  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满洲里海关将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公开:

  1.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

  2.在满洲里海关各业务现场设立公告栏、宣传栏、电子屏幕、政务公开触摸屏、宣传册、咨询台等。

  3.满洲里海关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热线)

  满洲里海关总机:0470-2299114

  满洲里海关服务热线:0470-12360

  满洲里海关廉政举报热线:0470-2299000

  满洲里海关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470-6269008

  满洲里海关邮箱:mzlhgdwgk@mail.customs.gov.cn

  4.通过免费发放资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征求意见会、政策宣讲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5.除上述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直接到满洲里海关办公室查询有关信息。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二)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满洲里海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满洲里海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海关信息公开的申请。具体申请要求可点击此处查询

  满洲里海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0470-2299697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的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满洲里海关办公室申请,领取并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关留存复印件1份)。

  (2)邮箱申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电子文本各1份,发送至满洲里海关邮 箱:mzlhgdwgk@mail.customs.gov.cn(发邮件后请打电话联系确认)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附件1),填妥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传真至满洲里海关办公室。

  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在发送后拨打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确认邮件是否接收。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满洲里海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3. 不予公开内容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海关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满洲里海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海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海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满洲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满洲里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满洲里海关办公室和监察室投诉或举报。监督电话:0470-6269697;0470-2299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满洲里海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渠道点此查阅),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进行更新。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名    称

组织机

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形式要求(可选可填)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选可填)

  • 纸本
  • 电子文本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附件:1.满洲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满洲里海关本级机关及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