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规定,内蒙古满洲里市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列入市场采购试点范围。现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内蒙古满洲里市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正式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于内蒙古满洲里市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22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满洲里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