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满洲里海关关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关区实际情况,现就满洲里海关关区两仓布局规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布局规划以“避免闲置或者重复建设、利于保税物流业务的发展、确有保税物流业务需求”为原则。
二、布局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除满洲里市)、兴安盟和满洲里市等行政区域可分别设置不超过2个公用型保税仓库和1个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二)国家级口岸可分别设置不超过1个公用型保税仓库和1个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且不占用上述行政区域两仓设置的数量。
(三)如遇特殊情况,满洲里海关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确定是否增设两仓数量或调整本规划。
三、经营企业在满洲里海关关区申请设立两仓应符合本布局规划的要求。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满洲里海关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