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类文稿起草审核,组织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工作督察督办、对外联系、口岸协调等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职责。
(二)法规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执法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综合业务处。承担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承办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承担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依责承担关区内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设立、验收、调整、退出以及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制度的实施。
(四)关税处。拟订税费征管、估价、归类、化验、原产地、减免税、通关环节应税货物担保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税费计核,税收分析监控、考核等工作。
(五)卫生检疫处。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等监督管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六)动植物检疫处。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风险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八)商品检验处。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九)口岸监管处。拟订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职能管理工作。承担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十)统计分析处。承担编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区域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开展相关动态监测、预警、评估工作,组织推动统计和大数据系统平台建设。
(十一)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组织实施海关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稽查、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管理工作。
(十二)缉私局。承担打击走私职能管理和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查处走私、违规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承担打击走私国际(地区)间合作工作。
(十三)财务处。拟订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罚没财物、车船装备及制装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四)科技处。承担海关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十五)督察内审处。拟订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和隶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党委组织部职责。
(十七)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领导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关区宣传文化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工作。在满洲里海关党委领导下开展政治巡察工作。领导关区群团工作。承担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十八)监察室(党委纪检组)。承担监督促进关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关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承担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