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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2008年第2号公告

发布者:乌鲁木齐海关 2008-04-29浏览次数:


乌鲁木齐海关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促进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六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有效发挥海关在新疆“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把关服务能力,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一)为加快完善乌鲁木齐区域商贸服务功能,把新疆建成以乌鲁木齐为核心的面向中亚的区域商贸中心,将在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体框架下,积极发挥海关三级联络、专家会晤、情报交换联络等机制的作用。对“乌洽会”(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开辟专门“绿色通道”,提供通关便利,扩大在中亚的影响力。

(二)按照将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成为中亚合作的示范中心的功能定位,科学设定海关监管模式,合理设置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大力支持开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等业务,加速推动合作中心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整合和政策叠加,力争早日赋予出口加工区仓储物流配送功能,增加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促进新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四)对新疆现有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开展调研,清理规范海关监管场所,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的优势,并扶持有条件的口岸发展进口资源落地深加工、出口加工、保税物流、仓储运输和现代物流业等产业,增加新疆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促进贸易发展。

(五)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就建立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展论证和申请工作,促成综合保税区早日建立。

二、大力扶持新疆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六)建立海关业务专家服务制度,发挥海关在政策制定咨询、通关业务服务、项目跟踪反馈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

(七)对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中亚天然气管道工程、独山子乙烯工程和油田开发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减免税政策指导,指定专人加快减免税备案和审批速度。

(八)积极参与中塔卡拉苏口岸、中吉乌什口岸、中俄喀纳斯口岸、中哈霍尔果斯铁路口岸和中吉乌铁路口岸的前期调研和论证,提出海关在监管场所设置、口岸布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积极支持新疆地产瓜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的出口,鼓励企业在周边国家建立果蔬和肉品保鲜库,拓展周边国家果蔬、肉类产品市场,海关在通关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预约通关”、“加急通关”等多项通关便利措施,承诺一天内办结海关通关手续。

三、主动提供海关统计预警监测信息服务

(十)建立海关与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及其相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每月定期提供海关统计信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服务。

(十一)积极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信息服务,扩大海关统计数据的社会服务面,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政策咨询,引导企业调整经营发展策略,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十二)注重对进出口活动的动态监测和跟踪调研,及时准确反映新疆外经贸运行的基本状况、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升海关统计数据服务社会的层次和水平。

四、积极建立规范便捷的监管通关模式

(十三)按照“一类口岸作为资源能源进口通道型口岸、二类口岸作为加工产品出口集散地”的口岸定位,建立并完善“便捷进口、规范出口”的监管通关模式,优化适合口岸监管的通关流程,更好地服务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需要。

(十四)落实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要,加强区域海关协作配合,实现新疆口岸与沿海口岸、新疆各口岸之间转关运输货物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监管目标,确保货畅其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五)加强与新疆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积极发挥电子口岸职能部门和承建单位的作用,推进新疆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大通关”业务流程及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六)大力推进海关关务(警务)公开工作,在所有业务现场设立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等,公开海关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建立关长接待日制度,公布关长信箱、关长热线电话,接受业务咨询和投诉、信访等,实施“阳光管理”。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与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口岸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树新风,促和谐”廉政共建活动。

(十七)不断完善海关门户网站建设,启用“网上服务大厅”,向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海关信息公开、在线办事、网上查询、交流互动等服务,实现企业与海关之间的“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服务模式。

(十八)全力推进中哈边境海关联合监管作业试点工作,实现两国海关之间的“一站式”检查,互认检查结果,简化通关流程,便利企业通关,促进贸易发展。

五、全力维护新疆进出口贸易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十九)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管理相对人权益相统一,结合新疆地区实际,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重点打击低瞒报价格、偷逃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二十)针对“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的严峻形势,加大对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等非涉税走私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国际海关反恐合作,严厉打击和防范“三股势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十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引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对新疆名牌商品、出口能力强和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实施重点保护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新疆企业产品竞争力。

六、努力构建新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

(二十二)继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进出口企业的交流沟通,在减免税审批、重点项目建设、加工贸易管理、打击走私、出口退税、政策研究、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营造关企合作伙伴关系。

(二十三)全面执行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新疆实际的A类企业和便捷式通关企业的审定标准,适当放宽疆内企业参与全国海关“红名单”企业评定标准,努力兑现企业分类管理优惠措施。

(二十四)进一步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风险分析、企业稽查、企业管理相结合的海关稽查工作新模式,强化海关后续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实现“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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